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后,这家公司被罚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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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国中水务又双叒叕被处罚了。

11月25日,国中水务(.SH)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县国中水务”)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及执行标准认定问题”,被罚共计85.70万元。

事实上,这已经是国中水务今年第五次发布公告,表示自己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而被处罚了。

1月6日,国中水务公告称被罚万元;4月28日,再次公告被罚万元;6月25日,第三次公告被罚万元(包含第二次的万元);8月12日,第四次被罚36.54万元;11月25日,第五次被罚85.70万元。

五次罚款,总和已高达.24万元。而国中水务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去年全年的归母净利润也不过.5万。

也就是说,今年以来,因为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国中水务遭受的罚款已接近去年全年净利润的一半。

在《环保圈》看来,除了把原因归咎于进水超标之外,国中水务最好也反思一下自身,是否存在着某些疏忽和漏洞,才会导致如此频繁地出现问题。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罚85.7万

11月25日,上周四,国中水务发布了一则“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公告显示,国中水务的子公司——荣县国中水务因为三个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给予了处罚。

第一个问题,出现在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度佳镇污水处理厂。

今年5月10日,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开展执法检查,采样结果显示:出水口废水总氮浓度为20.3mg/L,超过一级A标准限值(总氮浓度15mg/L)0.35倍。

对此,荣县国中水务的解释是:1、进水超标是出水超标的根本原因;2、该厂执行标准应该为一级B;3、该厂设计处理能力仅为吨/日,体量较小,且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消除生态环境危害后果,应免于行政处罚。

不过,当地环保部门集体审议的决定是——对荣县国中水务的申请理由不予以采纳。

按照相关法律,应该对荣县国中水务罚款19万元。不过,考虑到荣县国中水务已经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法律规定可以下浮10%执行,所以最终对其处罚17.1万元。

第二个问题,出现在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正紫A污水处理站。

事件的大致经过相类似,唯一不同的是,这次发现的问题是: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数为9.2×个/L,超过一级A标准限值(粪大肠菌群数≤个/L)8.2倍。

最终,环保部门对其处以了38.8万元的罚款。

第三个问题,出现在荣县国中水务运营的荣县正紫B污水处理厂。

这次发现的问题,也是大肠杆菌超标,超过了一级A标准限值4.4倍。

最终,荣县国中水务被罚款29.8万元。

三起事件,总计罚款了85.7万。

国中水务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荣县国中水务被行政处罚,主要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及执行标准认定问题”所致。

目前,荣县国中水务已积极整改,均已达标排放。

今年五次公告被处罚,总计罚款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中水务今年第一次发布公告称,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而被处罚了,此前已经有过四次。

第一次,是1月6日,国中水务公告称,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污水”)收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秦环连罚[]号),被罚款万元。

事情的原因,是去年3月2日和3月9日,环保部门两次对秦皇岛污水进行调查,发现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并罚款23万元。

但是,到了3月23日,环保部门又来复查,结果发现水污染物排放仍然超标。根据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就对其3月7日至3月23日(共计17天)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总罚款万元。

两笔罚款,合计一共是万元。

而对于此次处罚,国中水务的解释是:

本次秦皇岛污水出水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水质持续超标,大大延长了系统的恢复期,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后续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

也就是说,罚款是因为出水超标,而出水超标的主要原因就是“进水超标”。

第二次和第三次公告,说的内容有所重复,在此一并向大家介绍。

4月28日和6月25日,国中水务分别发布公告称,秦皇岛污水又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了。

事情的起因,是去年12月17日,环保部门对秦皇岛污水进行调查,发现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了一级A排放标准,于是罚款23万元。

随后,今年1月4日和1月8日,环保部门又对秦皇岛污水进行了调查,再次发现总排口废水总氮、氨氮超出一级A排放标准,于是又罚款了45万元。

到了4月23日,秦皇岛生态环境局又根据“按日计罚”有关规定,对秦皇岛污水自1月11日至1月30日(共计20天)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万元。

连续的三笔处罚,加起来一共是万元。

对此,国中水务的解释是:第一笔23万元的罚款主要原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所致”。第二笔45万元的罚款,以及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主要原因则为生物池水下设施长期疲劳运转,无法得到正常检修,公司向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减少水量,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减少水量,导致系统超负荷运行,直接影响了系统的处理效果所致。

也就是说,这次的原因还是因为“进水超标”,以及无法正常检修。

第四次,是8月12日,国中水务又一次发布公告称,荣县国中水务被处罚了。

出现的问题,跟上面提到的几次大同小异,主要问题是:

荣县双石镇李子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总氮排放浓度、粪大肠菌群数分别超标4.64倍、1.17倍和8.2倍。

而由于荣县国中水务已主动整改,复查时已达标。所以当地环保部门也是下浮了10%执行,最终罚款36.54万元。

这一次,国中水务的解释也是:

本次废水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所致。

纵观以上五次处罚,国中水务出现问题的水厂主要集中在两个地方:一是河北秦皇岛,二是四川荣县。

秦皇岛的处罚较重,实施了两次“按日计罚”,总计罚款万元。

荣县的罚款相对较轻,而且都是下浮10%执行,总计罚款.24万元。

五次罚款,总计为.24万元。

三点教训

从国中水务今年五次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而被处罚的事情,大家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教训?

1、损失惨重

一年之内,五次公告被罚,总和上千万,这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环保圈》查了查去年国中水务的年报,年,他们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5万,同比增长54.7%。

也就是说,年,在增长50%多的情况下,国中水务全年的净利润才达到万左右。

更早之前,他们一年的净利润也就在万-万之间。

▼国中水务历年归母净利润数据。图片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而今年,光是这五次处罚,就罚掉了.24万,基本相当于他们去年净利润的一半。

刨除这些处罚后,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中水务实现归母净利润.9万元,同比大幅下降了79.6%。

净利润下降79.6%,绝大部分原因,都要“归功于”这五次处罚啊。

就像一位读者说的那样,这罚款“得十年才能挣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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