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医院温情调解解民忧从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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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谢,被告吴某今天有没有治疗安排?”刁法官向法官助理询问道。

  “经过电话沟通,吴某今天下午无治疗安排。”

  “好,医院组织双方调解吧。”

  下午三点,刁法官和法官医院。

  为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荣县法院“红梅党员法官”医院开展上门调解,医院与吴某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年6月,荣医院诉吴某拖欠医疗费用的起诉状。经了解,年吴某因工伤导致瘫痪,医院就医,除去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费用,医院余元未支付,医院多次向吴某进行催收,但吴某因瘫痪失去劳动能力,无法获得收入,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遂引发诉讼。

  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吴某系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医院开展调解,组织双方沟通交流。

  “吴某瘫痪在床,现在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收入,能否在一定限度内减缓吴某的缴费压力?”

  “考虑病人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接受病人在约定期限内还清医疗费用。”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述情,医院考虑到吴某的实际情况,吴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了分期支付医疗费用的调解协议,约定吴某医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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