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13日上午,县渣土办联合县城市管理局、交警城关中队巡查中发现,柘荣城郊乡际头村第二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存在渣土车擅自处置渣土的违法行为,现场执法人员立即控制车辆,经调查核实:
际头村第二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项目的渣土由宁德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该运输企业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渣土,处置运输施工工地、运输企业未做到开工前依法申报、完善冲洗设施,施工中未持证处置的违法行为。县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立案查处。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处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月16日,柘荣县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宁德市某运输公司予以警告并处元罚款,这是我县机构改革以来针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县渣土办相关负责人提醒,渣土运输公司要及时装备新型渣土车辆,以满足密闭化技术标准要求,并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来源:柘荣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