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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呼图壁法院立案庭诉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修建位于呼图壁县雀儿沟镇独山子村的房屋。原告按照约定于年10月底完工,被告入住。被告欠房屋施工款元,于年3月6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付款时间,后该款一直未还,原告诉至法院。
诉裁团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证据充分,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快速化解双方的纠纷。在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被告提出该房屋修建存在质量问题、其本人年事已高无履行能力等进行抗辩,但涉案房屋距修建时间已过8年之久,且被告已经实际居住使用,又在建房4年后向原告出具借条,综合本案案情,承办人立即告知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一方面将原告的抗辩及履行能力等情况告知原告,原告当庭表示在给付数额上作出让步,放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至此,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结事了。
调解的“内核”是追求法律小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要坚持一方面讲求调解质量,一方面讲求调解效果,站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践行“司法为民”。
在今后工作中,呼图壁县法院立案庭将继续优化工作方式深化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更多高效、便民措施服务群众、为民解忧。
作者:侯莹莹编校:彭程监审:姜博终审:范志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