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喻思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保监复〔〕2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你行《关于喻思元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自发〔〕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喻思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喻思元应在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命文件及时抄送自贡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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